高处作业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建设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CJ80-91外,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对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经医务人员证明后,方可登高操作。凡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或因病精神欠佳和其他原因不适宜于高处作业的人,禁止进行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环境、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与操作无关的物件。
3、 超过2m的高处或悬空作业时,如无稳固的立足点或可靠防护措施,均应扣挂好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合格。安全带应绑在稳固的地方,扣环应悬挂在腰部的上方,并要注意带子不能与锋利或毛刺的地方接触,以防摩擦割断。
4、在同一垂直面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有效的安全隔离和安全网,下方操作人员必须配戴好安全帽。
5、高处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或光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楼层上的零碎砖、瓦、灰渣、木条等均应用溜槽滑落地面。
高处作业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建设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CJ80-91外,并应遵守下列要求:
6、凡未搭设外脚手架平桥而必须探身进行外墙面工作或靠近墙顶操作者,应在外墙挂设安全网,必要时扣紧安全带。如外墙脚手架平桥距外墙面超过20cm时,其空间也应挂设安全网。
7、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上弦、支撑、桁条、挑架、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由专人负责。
8、乘人的外用电梯、吊机、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9、梯子不得缺档,不准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须加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10、凡遇恶劣气候,大雾、下雪、暴雨、雷电和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和高处作业。
高空作业知识:高空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1)高空作业场所边缘及孔洞设栏杆或盖板。
(2)脚手架搭设符合规程要求并经常检查维修,作业前先检查稳定性。
(3)高空作业人员应衣着轻便,穿软底鞋。
(4)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及酒后、精神不振者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5)高空作业地点必须有安全通道,通道不得堆放过多物件,垃圾和废料及时清理运走。
(6)距地面1.5米及1.5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将安全带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高度不低于腰部。
(7)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8)轻型或简易结构屋面上作业,应铺木板分散应力以免踩蹋屋面。
(9)严禁人随吊物一起上落,吊物未放稳时不得攀爬。
(10)高空行走、攀爬时严禁手持物件。
(11)垂直作业时,必须使用差速保护器和垂直自锁保险绳。
(12)及时清理脚手架上的工件和零散物品。
高空落物
一、高空落物原因分析
1、起重机械超重或误操作造成机械损坏、倾倒、吊件坠落。
2、各种起重机具(钢丝绳、卸卡等)因承载力不够而被拉断或折断导致落物。
3、用于承重的平台承载力不够而使物件坠落。
4、起吊过程吊物上零星物件没有绑扎或清理而坠落。
5、高空作业时拉电源线或皮管时将零星物件拖带坠落或行走时将物件碰落。
6、在高空持物行走或传递物品时失手将物件跌落。
7、在高处切割物件材料时无防坠落措施。
8、向下抛掷物件。
二、防止高空落物伤人安全措施
1、对于重要、大件吊装必须制定详细吊装施工技术措施与安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配置专职安监人员。
2、非专业起重工不得从事起吊作业。
3、各个承重临时平台要进行专门设计并核算其承载力,焊接时由专业焊工施焊并经检查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4、起吊前对吊物上杂物及小件物品清理或绑扎ぁ一级建造师。
5、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佩工具袋,大件工具要绑上保险绳。
6、加强高空作业场所及脚手架上小件物品清理、存放管理,做好物件防坠措施。
7、上下传递物件时要用绳传递,不得上下抛掷,传递小型工件、工具时使用工具袋。
8、尽量避免交叉作业,拆架或起重作业时,作业区域设警戒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9、切割物件材料时应有防坠落措施。
10、起吊零散物品时要用专用吊具进行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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